杭州7月8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沈雁 江文泉)8日开会的浙江企业年报与信息抽验情况实务审批会上,浙江省工商局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杭州中心分行分别签订信息分享和协同监管合作协议,今后创建信用同步惩戒机制,对明知企业实行信用牵头监管。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创建“点对点”网络继续执行查控系统平台,通车网上数据专用查找渠道、互相交换信息数据、获取查找服务、对涉及对象强化监控、依法审批信息等方式,构建继续执行查找、信息互相交换和执法人员协作。
今后,浙江省工商局以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审批系统为载体,向浙江省高院获取全省企业的信息查找或数据启动时,还包括登记等基本信息点,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掌控信息点,股东(投资人)信息点。浙江省高院向工商部门根据信息化建设的工程进度,逐步向省工商局获取全省涉及案件或司法帮助信息数据,由工商部门在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审批系统中审批。
明确还包括股权失效信息、有限公司因强迫出让股权再次发生的股东更改信息等司法帮助信息,以及明知被执行人企业经济违法案件等涉及信息。同时,浙江省工商局与省高院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相互帮助因应,获取执法人员服务。2020-03-08 的审批会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分行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企业信用信息分享与同步协作事项达成协议完全一致,并签订《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分享与同步协作的合作协议》。下一步,工商、人行将采行通车网上数据专用查找渠道、互相交换信息数据、获取查找服务、对涉及对象强化按规定监控等方式,构建信用信息分享和同步协作。
双方分享信息内容还包括:企业吊销、被撤消、被注销营业执照信息、经营出现异常企业名录、相当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因应检查情节严重企业等涉及明知对象信息。人行方面则将向浙江工商局获取的信息或查找服务,还包括企业取得联合报机构资质的情况、对相当严重违背金融法律法规的企业实行行政处罚的结果等信用信息。今年以来,浙江省工商局积极探索部门间信息互相交换的协作机制,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交流,根据条件建设适合的信息互相交换机制。
据报,下一步,浙江省工商局将根据有关拒绝,谋求在今年年底前与税务、社保等部门创建信息分享与执法人员协作的接入工作,更进一步扩展明知企业同步监管机制的覆盖面,增强对明知企业的社会化信用约束,将“一处违法,恣意有限”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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